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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3集 律法修订(第1页)

咸阳宫西侧的文渊阁里,三十余卷竹简在案几上堆叠成山。李斯用象牙小刀剖开一支新的竹简,蘸墨时忽然停住——案头那卷《贼律》的末尾,还留着商鞅当年刻下的朱痕,暗红的颜色像极了渭水边处决犯人的血迹。

“相爷,廷尉府送来的《囚律》增补稿,您过目。”侍中轻手轻脚地放下木牍,目光扫过案边堆积的简册,那些是从七国故地搜集来的旧法——楚地的《鸡次之典》用的是荆竹,字里带着潮湿的霉味;齐地的《士礼》刻在桐木上,边角已被虫蛀得发虚;最厚的那卷是赵武灵王时期的《胡服律》,竹简上还沾着北地的沙砾。

李斯拿起《囚律》增补稿,开篇便是廷尉蒙毅的批注:“楚地旧俗,私斗者以金赎罪。今秦境之内,楚民依此俗相争者日众,当立新规。”墨迹未干,显然是连夜写就。他忽然想起上月在南郡巡查,亲眼见两个楚地乡绅为争水源,各带百余丁壮持械相斗,问起时竟说“楚律允私了”。

窗外传来编钟的晨鸣,巳时已至。李斯将竹简卷好塞进锦袋,快步走向议政殿。廊下撞见淳于越,老儒生怀里抱着卷《周官》,见了他便拱手:“李相,老夫连夜校订了《周礼·秋官》里的断狱篇,或可为修订律法参考。”

“淳于先生有心了。”李斯接过竹简,指尖触到温润的竹面,“只是周律重礼,秦律重法,怕是……”

“老夫明白。”淳于越笑起来,缺了颗门牙的牙床漏着风,“但昨日见李二郎改良的纺车,忽然想通了——古法若能用,便如旧纺车换铜轮,不必全抛了去。”

议政殿内早已坐满了人。嬴政背对着殿门,正对着一幅巨大的《天下舆图》出神,图上用朱砂标出了新近归附的百越之地。听到脚步声,他转过身,玄色龙袍上的十二章纹在晨光里浮动:“南郡送来急报,上月私斗案已破获三十五起,比前月增了七成。”

李斯将《囚律》增补稿呈上:“臣与蒙毅商议,拟立《禁私斗令》,凡私斗者,不论楚民秦民,一律按秦律笞五十,伤人者加刑。”

话音未落,角落里传来反对声。博士叔孙通出列道:“陛下,楚地民风剽悍,骤改旧俗恐生乱。不如效仿汉初……”他忽然意识到失言,慌忙闭口——“汉初”二字,在灭六国未久的朝堂上,无疑是忌讳。

嬴政却没动怒,只是指着舆图上的云梦泽:“叔孙博士去过南郡?那里的百姓,去年还在为楚王殉葬,今年便要他们守秦律,是难。”他忽然提高声音,“但难,便不改了?”

殿内鸦雀无声。李斯忽然想起商鞅变法时,也曾有老臣以“民不可猝变”劝谏,那时商君的回应是“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

“李相,”嬴政的目光转向他,“你说,律法该如何改?”

李斯深吸一口气,从袖中取出三卷竹简:“臣以为,当分三步走。其一,辑录七国旧法中可用者,如齐之《市律》、赵之《厩律》,去其糟粕,留其精华;其二,统一刑名,将黥、劓、刖、宫、大辟五刑细化,增设笞、杖、徒、流等轻刑;其三,编订《秦律通释》,让郡县官吏都能看懂。”

嬴政拿起那卷楚地的《鸡次之典》,随手丢在火盆里:“楚律允许父债子偿,秦律能容?赵律规定奴隶不可告主,秦律能容?”火焰舔舐着竹简,发出噼啪的声响,“但李相说的‘辑录可用者’,倒是有理。比如齐地的《关市律》,规定商人出入关需持‘符’,这个便可以学。”

散朝后,文渊阁顿时热闹起来。李斯将三十余名博士、廷尉属吏分成三组:甲组负责校勘七国旧法,乙组草拟新律条文,丙组则去市集、田间走访,记录百姓对律法的看法。

陈算被分到丙组,提着算筹袋走出宫门时,正遇上李二郎。年轻工匠背着工具箱,说是要去城西的冶铁工坊,测试新造的刑具——廷尉府觉得旧有的刖刑刑具太过笨重,让他改良一番。

“陈先生这是要去何处?”李二郎笑着问。

“去东市问问那些贩盐的,秦律规定‘盐价不得过百钱’,他们遵不遵守。”陈算叹了口气,“昨日在驿馆听个燕地商人说,他运了一车皮毛来咸阳,过关时被税吏多收了三成税,说是‘燕地皮毛按楚律算’,这哪行?”

两人并肩走在街道上,见一队士兵正在张贴新的布告。围观看热闹的百姓里,有个穿粗布短打的汉子大声道:“这律法写的是秦字,咱魏地人看不懂咋办?”

旁边立刻有人接话:“听说博士们正在编《律解》,用七国文字写呢!”

李二郎听得心头一动,对陈算道:“先生你看,要是把律法刻在木牌上,立在市集、村口,再让识字的人念给大家听,是不是更好?”

陈算眼睛一亮:“这法子好!就像当年商君立木为信,看得见摸得着,百姓才信服。”

文渊阁内,李斯正对着一卷竹简发愁。那是从韩地搜集来的《盗律》,规定“盗一钱者笞十,盗百钱者死”,而秦律现行的是“盗一钱者耐为隶臣”,两者相差甚远。甲组的博士们为此争论不休,有人说韩律太苛,有人说秦律太宽。

“相爷,南郡送来的民谚集录。”侍中递上一卷竹简。李斯展开一看,上面是丙组记录的百姓俗语:“楚地有‘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燕地有‘盗牛者偿牛,盗马者偿马’,齐地则说‘兄弟共罪,轻者免刑’。”

他忽然想起年少时在楚国看到的情景:乡邻间若有纠纷,往往请族长裁决,而非报官。那些不成文的规矩,比律法更深入人心。

“来人,”李斯扬声道,“去把淳于先生请来。”

淳于越很快赶到,见李斯指着韩地《盗律》,便明白了来意。老儒生捻着胡须道:“韩律严苛,是因为韩国地狭人稠,不得已而为之。秦地广阔,若照搬此法,恐失民心。”他拿起笔,在竹简上写道,“不如折中:盗一钱至百钱,罚作城旦舂;盗百钱以上,黥为城旦;盗千钱以上,斩左趾。”

李斯点头称是,又问:“那‘父子相隐’之事,秦律向来不允‘亲亲相隐’,但楚地百姓对此颇有微词,该如何处理?”

淳于越沉吟片刻:“《论语》有云‘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若一味禁止,恐伤伦理。不如规定,除了谋反、大逆之罪,亲属可以隐匿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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