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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部分(第6页)

赋款项,以后间歇地和最低限度地继续到 1921 年,这时政治形势明显恶化,

内战变得如此普遍,北京政府的财政控制也就像肥皂泡一样破灭了。①

关税几乎全部用来交付外债的本息和赔款。从 1912 到 1927 年底,只有

142341000 海关两,或扣除基本费用后的关税净额 717672000 海关两的 20%,

北京政府可以用作行政和其他开支。②尽管 1902 和 1918 年修订从量税,但由

于价格上涨,直到 1923 年进口税的实际税率在 2.5—3.5%之间;1923 年进

一步的修订把实际税率增加到了 5%。但直到 1930 年中国收回关税自主权之

前,这个项目下的税收不可能有较大的增长。

从 1913 到 1922 年底,盐税收入超过了关税收入。不过,1922 年后中央

政府只能得到盐税的一部分。1913 年,为了给“善后借款”(没有这笔钱袁

世凯政府可能难以生存)提供担保,任命一个洋会办监督并实际控制盐务署。

虽然可能有损于民族尊严,但这一措施的结果是,中央政府账上的盐税立刻

猛增。盐税担保的实际偿付的外债数目不大——例如,善后借款从 1917 年起

用关税偿付。但这种相对不错的局面因继续不断的内战而消失了。各省对盐

税征收的干预渐渐变得严重起来,盐税收入被侵占,走私增加。1922 年后,

盐税总收入明显下降,实际提交给北京的部分也减少了。盐税纯收入曾在

1922 年达到最高点 8600 万元,1924 年降至 7100 万元,1926 年降至 6400 万

元,1927 年降至 5800 万元。即使在 1922 年,实际提交北京的也只有 4700

①贾士毅:《民国财政史》,1,第 45—77 页。

②斯坦利?F。赖特:《辛亥革命后中国的海关收入》(1935 年第 3 版),第 440—441 页。

万元(或纯收入的 55%);1200 万元经中央政府同意留在省里;但有 2000

万元(23%)未经同意被地方占用。1926 年,被省当局和军队截留的盐税总

数达到 3700 万元,该年提交北京的实际上仅有 900 万元。①

面对长期的财政困难,北京政府被迫靠借债度日。1912—1926 年间,财

政部发行了 27 种内债,票面价值总计 614000000 元。②不过,政府实际收到

的甚少,因为债券出售时总是打折扣——在极端情况下低到只有票面价值的

20%。关于这个时期发行内债的详细情况不得而知,进入南京政府时期也是

一样。在开设有权发行纸币的新银行和政府借内债之间,看来有一种密切的

关系。这些国内公债的一大部分被中国的“现代”银行认购,它们持有政府

证券是作为投资和作为发行纸币的准备金,虽则也直接借款给政府。

北京政府仅仅遗留给它的继任者 241000000 元内债,这似乎表明,尽管

拖欠,债权人并没有因北京政府打折扣的公债券而太吃亏。北京政府举借内

债,军阀的钱柜就可以不断地得到补充。但是这些借款的收益对国家的经济

没有带来什么好处。内外债的还本付息成了北京政府最大的支出;加上军费

开支,至少占去年总支出的 4/5。③在支付了一般行政费用之后,就没有钱来

为发展进行投资了。省和地方的税收也被军费和警察费用耗尽。④北京政权通

常举借外债也不是着眼于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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