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一十一条签订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
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第二百一十二条签订经济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
一平衡,然后签约。
第二百一十三条经济合同除即时清洁者,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的经济合同
文本。
第二百一十四条合同对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
确。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部首部分,注意写明供需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注意:产品名称应具体写明牌号、商标、生产厂家、型号、规格、等级、花色、
是否成套产品等;技术质量要求要明确、具体;数量要明确计量单位、计量方法、正负尾差、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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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称差及自然损耗率等;馐、运输方式及运费负责应具体明确;交(提)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
法应明确;价金必须执行现行的国家定价或国家指导价、市场调节价;违约责任有法定违约金的
按规定写明,法律没规定或规定不具体的,应具体写明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比例及计算方法。
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格的印章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得使用财务章或
业务章等不合格印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第二百一十五条签订经济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主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
我方所在区、县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百一十六条签订购货合同应以现货为主,并坚持经销定进原则;付款尽可能采用托收
承付,如需预付货款或定金按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办理。
签订购货合同应以现款为主,不准赊销;确需赊销或代销的,赊销金额在
20万元以下的由
下属公司、企业经理审批,
20万元至
50万元的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审批,
50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
第二百一十七条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
旨,决不允许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第三节经济合同的审查批准
第二百一十八条经济合同的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第二百一十九条经济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1。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除按规定须上报公司审查批准者外,由公司、企业
领导审批。
2。下列合同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