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九十六条配备摩托车的员工必须爱护和保养好车辆,不得损坏。
第一百九十七条摩托车应办的各项手续由领用人负责办理。否则,由此所引起的罚款、处
理、损失等由领用人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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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集体宿舍管理规定
第一百九十八条住集体宿舍的员工应服从管理、团结友爱、互相帮助、讲究卫生、文明礼
貌、注意安全。
第一百九十九条住宿员工应爱护宿舍内各项公物及设施,损坏、遗失公物者必须照价赔偿。
第二百条住宿员工应自负房租、水电费、卫生费等,如过期不交费而被罚款、断水、断电
等,责任自负。
第二百零一条集体宿舍内不得私自留宿他人,违者视情节轻重处理。特殊情况需留宿的,
须先报告办公室或宿舍负责人同意。
第二百零二条不准在宿舍内高声喧哗;宿舍内各项文娱活动应在晚上
11点前结束,以免
影响他人休息。不准在宿舍内干违法乱纪的事。
第二百零三条员工搬离集体宿舍时,须将所领用的公物交还给公司。
第二百零四条凡调出公司的员工,必须在办理调动前退还住房,否则公司有权不办理调动
手续。
第六章合同管理
第一节总则
第二百零五条为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减少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经济合同法》及其
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百零六条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二百零七条经济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经济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
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
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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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经济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节经济合同的签订
第二百零八条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
第二百零九条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
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超越代理权限和非
法委托人均无对外签约,但经总经理特别授权并发给委托证明收的例外。
第二百一十条签约人在签订经济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
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
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效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
防止上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经济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