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来经过近百年的发展,数学家们在1965年已经证明了“1+3”。
40年过去了,这个世界的科学家在“1+2上”还没有取得突破性进展。
陈一航要做的事情,就是吃透“1+2”的证明思路。
数学没有捷径。
只能硬啃。
苏念希和赵骏在那边录着歌。
陈一航在这边伤着脑筋。
他得从头开始研究。
不过好在有个蕾依丽雅。
有些定义性的问题,她在一旁给出说明。
蕾依丽雅翩然起舞,笑道:【主人,那我们,从头开始吧。】
…………
素数,又称质数。
是指只能被1和他本身整除的数。
18世纪时,哥德巴赫提出了这样的一个猜想:
假设1为素数,任一大于5的整数,都可写成三个质数之和。
比如:
6=1+2+3;
7=2+2+3;
8=1+2+5;
现代科学排除了1作为素数,所以我们今日常见的猜想陈述为欧拉的版本。
即任一大于2的偶数都可写成两个素数之和。
简称:1+1(1个素数+1个素数)。
(备注:这个偶数的歌猜又称强歌猜,奇数的歌猜称为弱歌猜,弱歌猜已经被完全证明。)
题目读起来非常简单。
可是二百年来,无数的大牛跪倒在这上面。
强如高斯、欧拉、黎曼等等,都不能给出证明公式。
一直到上世纪初,有数学家提出了殆素数的证明思路,来解决哥德巴赫猜想。
所谓殆素数,其定义是素因子个数不多的正整数。
即,一个数可以分解成不超过特定数量的素数因数的乘积(包括相同的和不相同的素因数)。
例如,15=3x5,有2个素数因子,可以被认为是素数因子数量不超过2的殆素数;
而45=3x3x5,有3个素数因子,可以被认为是素数因子数量不超过3的殆素数。
真正的素数,本身则是只有一个素数因子。
这里可以看出,
殆素数的定义放宽了对素因数的数量限制,使得一些不是素数的数也被包括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