雒于仁和郑松两人打了个机锋,雒于仁询问郑松春秋正义,而郑松的回答是纲常,为什么是纲常呢?因为在纲常中,君至尊也,父至尊也,夫至尊也。君虽不仁,臣不可以不忠;父虽不慈,子不可以不孝;夫虽不贤,妻不可以不顺。
如果将这个东西反映到安南和大明上来的话,大明是宗主,而安南是藩属,作为藩属,安南的当然有义务服从大明,这点是郑松所清楚的,同时在纲常之下,对于宗主同样是有约束的,所谓君子为国,张其纲纪,谨其教化。导之以仁,则下不相贼;莅之以廉,则下不相盗;临之以正,则下不相诈。修之以礼义,则下多德让,此君子所当学也。如纲不纲,纪不纪,虽有罗网,恶得一目而正诸。
郑松的想法是很简单的,大明和安南确实是藩属关系,这对于大明来说既是权力也是束缚,虽然大明可以借此干涉安南,倒是明目张胆的吞并安南,在法理上还是说不过去的,这点郑松是清楚的,郑松的想法也是很简单的,就是大明要问罪也罢,斥责也罢,郑松肯定是都受着,但是同时郑松也要高举安南是大明的藩属这个护身符,说明安南和大明之间的关系。
郑松的这个办法确实是有效果的,对于大明来说,是绝对不可能主动去破坏宗藩关系的,这点即便朱载坖是皇帝也不行,这不仅仅涉及到祖制的问题,更加涉及到大明和周边国家关系的问题,绝对是不能够轻易作出改变的,这点不仅仅朱载坖很清楚,郑松也很清楚,所以这个时候郑松就要高举大明藩属的牌子,作为自己的护身符了。
对于郑松的说辞,雒于仁并没有予以反驳,而郑松也以为自己的策略有效果了,使得雒于仁不好辩驳了,见雒于仁并没有反驳自己的说法,郑松开始频频劝酒,一众安南的儒臣们也开始劝酒,雒于仁是来者不拒,酒足饭饱之后,雒于仁还是提出了自己的老问题,就是要面见黎维潭。
对于雒于仁的这个要求,郑松还是予以了推辞,他说黎维潭身体不适,无法接待天使,已经将此事全权委托给国相,也就是自己了,如果有国书等需要呈递的话,郑松可以代收。
雒于仁当即说道:“王可以假乎?”
郑松赶紧说道:“外臣不敢僭越也,但受命耳!”郑松的这种诡辩对于雒于仁来说根本就是扯淡,黎维潭受不受命给你郑松不过就是你郑松动动嘴的事情罢了,在这糊弄谁呢?不过雒于仁很清楚自己的使命,自己不是来解决安南国内的矛盾的,而是来问罪于安南的,说的更加直白一点,就是为大明征讨安南提供借口的,所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要是郑松把雒于仁给杀了,那是最好不过的事情,不过郑松不傻,对于雒于仁极尽款待,就是不想给雒于仁任何发难的机会。
今日也算是酒足饭饱了,雒于仁最后说道:“本官有一言以相告,还望国相知之。春秋正义,其在忠孝,九世犹可以复仇乎?虽百世可也。”
雒于仁起身行礼,施施然离开了,留下了一众安南臣子们面面相觑,作为饱读诗书的人,他们当然知道雒于仁所说的话的意思,这是一个很着名的典故,西周时期纪国的国君看到齐国的国君对周天子很不尊重,便认为这是一个机会,于是他就对周懿王说:“齐国的国君一直对您很不敬,现在您应该将他杀了,让其他不敬您的诸侯王看看,这就是不尊敬您的下场。”周懿王听后觉得十分有道理,于是就将齐哀公给杀死了。
没想到到了二百年后,齐国对纪国展开了报复,齐襄公即位后,在伐纪报仇方面表现得非常坚决。齐襄公即位的第三年,齐襄公就发兵攻打纪国,纪国不得不求救于鲁国,鲁桓公出面调停,组织会盟,纪国的危机有所缓解。然而,齐襄公并没有放弃灭掉纪国的念头。次年,齐襄公杀死鲁桓公和郑君子亹,纪国失去了鲁、郑两国的保护,形势急转直下。
齐襄公撕毁盟约,打着为九世祖报仇的旗号,再次兴兵伐纪,连下三城,驱其民而占其地。两年后,纪国分裂,纪侯之弟纪季将酅邑献给齐国,甘做齐国的附庸。一年后,齐襄公派兵攻破纪国都城,纪侯将剩下的国土交给纪季,出国逃亡一去不返,纪国灭亡。
在当时,齐襄公的这种做法是不符合常规的,一般认为,家仇五世,到了齐襄公的时候,已经是九世之仇了,按理说齐襄公不应该再找纪国报仇了,当时的风俗是,家仇只论五世。但是公羊传认为国仇不受世代限制,而且得到了汉武帝的支持,在儒家思想中,国仇是不同于家仇的,不受时间的限制。
圣人都曾经说过:“王道复古,尊王攘夷。十世之仇,犹可报也!”公羊传对此的评论是:“家亦可乎曰:不可。国何以可?国君一体也。先君之耻,犹今君之耻也。今君之耻,犹先君之耻也。”
这是儒家思想的报复观念,也就是所谓的国仇不可忘,这也是雒于仁说春秋正义的用意所在,雒于仁是明确提醒安南人,大明要是征讨安南,理由不是什么安南不恭顺,而是复仇,复什么仇?当年宣宗撤兵之仇,安南人认为自己迫使大明撤兵,是一件极为荣耀的事情,但是对于大明来说,这就是宣宗皇帝的耻辱,安南侮辱了大明皇帝,这个仇自然就是国仇了。
朱载坖作为后世之君,无论是报复国仇,还是为先代之君洗雪耻辱,都是极为正当的,而且复仇的优先级在儒家思想中显然是高于宗藩关系的,大明拿出报复国仇作为理由,即便有宗藩关系,依旧是有正当性的,这点这些安南的臣子们是很清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