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人口的 73%住在以农业为主要职业的家庭里,27%属于非农业家庭的成
员。虽然 20 世纪中国在条约口岸工业有一些增长,矿业和铁路运输有所发
展,但从事这些职业的人甚至到 1933 年仍然很少,这说明自清末以来中国人
口的职业区分总体上变化很小。作为对比,在 1930 年,美国为报酬工作的
10 岁以上的人中,只有 21.4%从事农业。为了给 1933 年的中国寻找可以间
接比较的数字,我们需要看看 1820 或 1830 年时的美国,那时有 70%的劳动
力从事农业工作。
国民收入
民国时期中国国民收入的两种主要的独立估计,分别由刘大中、叶孔嘉
和巫宝三作出(见表 2)。总计差别颇大——大的数值比小的数值约大 40%
——但两者之间唯一重要的差别是农业增值。它们都仅仅是对 1933 年的估
计。
或许更可靠的刘-叶数据可以概述如下:在 1933 年的国内净产值中,农
业当然显得最大,按照 1933 年的物价占 65%。所有的“工业”(工厂、手
工业、矿业、公用事业)占 10.5%。商
表 2 国内产值, 1933 年( 1933 年 10 亿元)
净增值见于:
1.农业
2.工厂
a.生产资料
b.生活资料
3.手工业
a.确定部分
b.其他
4.矿业
5.公用事业
6.建筑业
7.现代运输和交通
8.老式运输
9.商业
a.商店和饭馆
b.行商
10.政府行政
11.金融
12.个人劳务
13.住宅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