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好均衡生产。
4。负责生产管理制度的起草和修订工作
;并督促督促贯彻执行。
5。加强在制品、工位器具和工模具管理
;定期组织抽查、盘点。
6。负责办理全厂工艺性外委协作和产品零件的外委外购合同的签订
;承接外来修理加工任务。
7。根据生产计划和生产需要
;向工艺、动力、供应等有关
;提出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并检查其
完成情况。
8。组织安排工厂各级调度人员的业务学习
;提高业务管理水平。
9。做好生产作业统计工作
;按时填报生产报表。
10。根据工厂方针目标展开要求
;负责本部门内方针目标展开和检查、诊断、落实。
11。完成厂部临时布置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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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权
1。有权对车间和生产服务单位下达完成或配合完成生产计划方面的调度命令
;并对各单位执
行调度命令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
2。在保证完成生产计划的前提下
;有权根据生产的实际情况提出调整月度生产计划的建议。有
权调整瓷件、附件作业计划和金工模具品种计划。
3。有权检查生产会议决议执行情况和生产计划完成情况
;对不执行决议而影响进度者有权追
究责任
;并向主管厂长报告。
4。根据生产现场需要
;有权召开有关车间、科室负责人紧急会议。
5。根据生产计划的要求
;有权签订零件加工生产协作方面的合同。
6。对生产的动力有指挥、协调、调配权。
7。对生产中出现的异常情况有临机处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