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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布全厂规章制度
;
b。转发上级文件或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订的工厂文件
;
c。公布工厂体制机构变动或干部任免事项
;
d。公布全厂的重大生产、技术、经营管理、政治工作、生活福利等作的决定
;
e。发布有关奖惩决定和通报
;
f。其他有关全的重大事项
。
3。党委、厂部上行文、外发文主要用于
:
a。对上级机关呈报工作计划、请示报告、处理决定
;
b。对兄弟单位联系有关工厂重大生产、技术、人事劳资、物资供应、科研、基建、经营管理、
党群工作等事宜
。
4。在工厂日常生产、技术、经营管理、党群工作中
;有关图纸、技术文件、工艺修改、审批工
作、安排部署、传达上级指示等事项
;应按有关制度办理
;经分管厂领导批准后
;由主管业务科书面
或口头通知执行一
;般不用厂部文件发布
。
5。凡各业务科室召开专题会议所作的决定
;一般都不应发文
;为备查考
;可以科室名义《工作简
讯》发会议纪要
。
6。各业务科室与外单位发生的一般业务联系
;可用各科室的名义对外发函(应各自编号备查)
不用厂部名义发文.
第四章发文程序与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