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我第一次见到徐习知,自以为是地给十三岁、且叛逆的我上课。
我怎么可能听他的?
小妹妹,要不要吃冰激凌?奶茶?
那时天气酷热,我们站在如同蒸箱的室外。他试图拿哄别的小女生那种廉价的东西来打动一个富家千金。
真是好笑!
我看着他全身上下同样廉价的衣服鞋子,盛气凌人地昂起下巴。
我从小到大只吃l&39;escargotontueil家的冰激凌。
一家法式餐厅,进去随便吃一顿四位数,你要给我买吗?
在我轻蔑的冷嘲中,他沉默片刻,似乎忍下羞辱,淡淡扯起一点嘴角。
等我以后买得起再补给你,现在先
那你等你买得起再来找我。
等等-----
他拦在我面前。
我不知道地址,你带我去。
你又有钱了?别是偷偷问我哥要吧?
讥讽的口吻令他眼底腾起一团黑气,他掏出手机打开支付平台给我看----
余额:3888。
够吗?他问。
我没回答够不够,扬了扬眉毛说:还挺吉利。
于是我带他去了那家餐厅,点了刚好够他付账的菜----还有冰激凌。
我没什么胃口,只吃完了冰激凌,所有菜被他一扫而空。
结完账,他对着88的余额有一瞬静默。不过他很快收敛那份黯然,又拿出那副装模作样的淡定对着我,问现在可以不告状了吧?
我有说吃了你的冰激凌就不告状吗?
我饶有趣味地看着他脸上骤然变幻的表情。
你也没说请我吃冰激凌有条件呀!
我想他一定在心里骂娘了,因为他的脸绷得死死,阴沉的眼睛紧紧盯着我。
光脚的不怕穿鞋的,我有点怕他对我做出什么事来,飞快逃离了餐厅。
由于最后那一眼实在太过惊心,以至于十三岁的我久久不敢下决心去告状。
我怕他报复。
然而没几天,我又意外地碰见他。
那天我来了初潮,心理和肚子都很难受。但我亲爱的妈妈无视我的感受,执意要我打扮好看点,去出席某某的家宴。
一个上流社会借吃饭的名头暗中攀亲的桥段。这种戏码在我小学还没毕业前已经开始上演。在他们眼里,我的婚姻只是他们让万氏更上层楼的砝码。
这个家里没人真正爱我----包括我亲妈。
我的叛逆就从认清这点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