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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七十六章 被骗罪(第2页)

五楼:五楼现在很懵逼,六楼说几句吧。

六楼:要我说,是不是牟利,得看谁打这个官司,要是让up来,对面的律师都要进去。

七楼:我就是个律师,这应该不构成犯罪,因为它不符合犯罪成立的三阶层论。

八楼:三阶层论我倒是听说过,貌似真不符合,那的确不会构成犯罪。

九楼:三阶层论是啥?

九楼:和你们在一个论坛我总感觉格格不入,同样是九年义务教育,为什么你们咚的这么多。

十楼:我来科普一下,三阶层论指的是犯罪如果要构成,需要符合三个条件,分别是构成要件的符合性、违法性与有责性、符合性指的是实施了刑法中规定的采矿行为,违法性指的是违法了相

关法律法规,有责性指的是行为人需要对该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一楼:三阶层论我以前也学过,必须要满足三个条件,才会被认定为犯罪。

十二楼:我特么还是没听懂。

十三楼

青岚看着网友们留下的评论,同样有些懵逼。

想了半天也没想明白。

这个三阶层论她从未听秦牧说过。

而且。

光从定义上来看,她也没咋看明白。

如果是乡下农民挖掘大量地下水,用来灌溉,行为上的确符合了非法采矿罪。

违法性也满足,属于牟利行为。

行为人如果是成年人的话,完全需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她和大量网友一样。

即便有理论,也没想通其中的逻辑。

好在没过多久。

第176楼中,有个网友热心回答了大家关心的问题:

「符合性和违法性都满足了,但有责性显然不满足,因为用井水灌溉古已有之,即便行为人执行了非法采矿的行为,他也不应当为该行为承担责任。」

这个说起来比较复杂。

刑法罪名的确认,讲究责任对应,即谁做出了犯罪行为,就要承担相应的违法犯罪责任。

但农民挖掘井水灌溉

明显是传统农业耕种的观念影响,错的并非是个人,且属于普遍现象。

即便所有行为都属于非法采矿,其行为也是故意,也不应当以犯罪论处。

晋城。

某中级法院。

第一刑事审判庭。

经过了漫长三个小时的持续控诉,公诉人终于将六百余人的犯罪事实控诉完毕。

期间。

公诉人唇干舌燥,连喝了好几瓶矿泉水。

秦牧坐在证人席上。

闲着无聊,心中默数了公诉人指控的这些罪名的数量。

总计八十九个。

「这些被告对刑法研究的是真透澈。」

秦牧嘴角抽了抽,忍不住感叹了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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