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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四十一章 遗弃物和遗失物(第5页)

谁先占据……

便属于谁所有。

就比如说这个鱼,已经被放生了,便属于抛弃物。

代表李卫国自愿放弃了它的所有权。

被齐亮磊等人“捡到”,便属于他们所有。

所有权已经发生了更改。

“谁说我们这是遗弃物的?”

秦牧眨了眨眼睛,指着李卫国说道:“我们院的老人今天刚买了一些鱼,打算来河边换水,结果不小心鱼都熘出去了,明显属于遗失物。”

李卫国愣了一下。

很快明白过来,连忙说道:“对,没错,我今天根本就不是来放生的,就是来换个水,但年纪太大了,没什么力气,鱼都跑河里去了……”

虽然不知道秦牧为什么要强调这一点。

但他还是很上道的配合了起来。

民警:“……”

“按照《物权法》对遗失物的规定,任何遗忘物、遗失物、漂流物不是无主物,它们只是暂时脱离所有人或者保管人的控制。”

秦牧笑了笑,接着强调道。

事实上。

这次想要让齐亮磊七人还鱼,难度还是比较大的。

放生的鱼,属于自愿放弃所有权。

李卫国已经没有所有权了。

因此。

只能将其称之为遗失物。

只要拒绝承认他的行为在放生,那这些鱼便属于“意外逃走”的。

所有权还在李卫国手中。

这些人不还的话……

就妥妥构成了侵占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而放生与否。

都取决于李卫国的“一念之间”。

紧接着。

秦牧看着民警,一副十分无奈的表情:“警察同志,你们也看到了,我都这么强调了,他们还不肯还鱼……”

民警深吸了一口气,盯着齐亮磊七人。

沉声道:“你们要不还是把鱼给还了吧,不然……还真有可能构成侵占罪。”

一旦明确拒不归还。

他们就必须要抓人了。

若是再和稀泥的话,他们自己可能……

都有点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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