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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三十四章 被坑的律师(第3页)

“我方并非故意将视频传播到各个群聊里的,只是因为一时手误,发错了群。”

这个辩护点……

是他们律政先锋律师事务所好几个律师一起讨论出来的。

公诉人控诉的点,是她们故意发布孙洛灵的衣衫破烂,狼狈不堪视频,对孙洛灵的名誉以及心理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但……

据他了解的是,乐依柔五人并没有这方面的想法。

纯粹是转发错地方了。

两者动机完全不同,也决定了犯罪性质的轻重不同。

前者是无意之举。

后者则是故意践踏他人的人格尊严,毁坏他人的名誉,后果相当严重。

“你说她们不是故意转发的,有什么证据吗?”

公诉人皱了皱眉头,直接反问了一句。

在庭审期间。

任何一方提出的主张,都需要相应的证据作为支撑。

“据我所知,我方当事人当时已经发泄完毕,放孙洛灵回宿舍了。”

这名律师深吸了一口气,抗辩道:“她们所作的事情,本不是什么光明正大,值得炫耀的事情,完全没必要将视频转发到其他群里炫耀。”

“相反,这样反而会暴露她们对孙洛灵进行了霸凌的事,引来学校的注意。”

“相信任何一个正常人,也不会这么做吧?”

他没有直接从证据角度出发,而是盘起了逻辑。

这个事情属于动机问题。

在刑事桉件的审判里。

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都需要就犯罪动机进行相应的推理。

就比如说某人无意中将带颜色的视频分享到了家族群里,有多人浏览了该视频。

涉嫌了传播xx物品罪。

但他却辩解说,自己只是想转发给小号,无意中发错了。

这种动机问题……

就可以从逻辑上面进行推论,得出相应的结果。

法律是严谨的。

刑事审判更是需要严谨到每一步的细节。

再比如。

张三是货车司机,无意中帮人送了毒品到另一个城市。

被警察发现了,但却辩解说他不知道货物里有毒品。

原本。

按照刑法,他在不知道真相的情况下运送,不会构成犯罪。

但经审讯,警方却发现跑一趟货3000元,可他这次却收了10000元。

这就解释不清楚了。

因此。

刑法会将其定性为他知道货物有问题,属于犯罪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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