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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零六章 现实的无奈整个论坛束手无策(第6页)

七楼:楼上的,我不是打击你,你可能连这些喷子在哪里都找不到。

八楼:所以说,网络实名制很重要,可惜就算实名了我们普通人也得不到这些账号的信息。

九楼:那些指责小女孩的言论里,让她去死的那个喷子,应该犯了教唆他人自杀这个罪吧?

十楼:我是律师,我来说一句吧,如果教唆的是对自杀行为有完全的认识能力的人(成年人和能够辨认自己行为的人)、且自杀行为没有侵害或威胁到《刑法》上的国家、集体和他人的法益的情形下,则不构成犯罪。

十一楼:我是法学专业的,也补充一句,自杀者剥夺的是自己的生命,而成年人和能够辨认自己行为的人享有处分自己身体的权利,同时被教唆者对自己的行为具有完全的认识能力,所以教唆行为不构成任何犯罪。

十二楼:楼上的两个其实说的很对,让人自杀是没事的,不犯罪。

十三楼:看完上面几个人的解释,我更气了,那岂不是这些喷子们一点事都没有?

十四楼……

一连数千楼。

都在讨论这个事件,想要给这件事中受害者小女孩一个交代和公道。

但……

纵然他们论坛里有许多能人,也没能从法律的角度,找到一个合适的解决方法。

教唆他人自杀,是不构成犯罪的。

除非教唆那些有智力认知障碍、精神疾病的人自杀,才会构成犯罪。

而这个小女孩……

已经满了八岁,属于有部分民事责任以及认知能力的人了。

知道跳楼的相应后果。

正常人都不会往楼下跳。

这种情况下。

对方是不会构成教唆犯罪的。

至于指责一元捐款的喷子们……

结合以前秦牧提供的桉例,这些喷子们最多是判个缓刑。

而且。

骂的人虽然有几百条,但大部分人的点赞数和传播量都没超过量刑标准。

能以诽谤罪起诉的……

估计也就十几个人而已。

雪崩之下。

虽然每片雪花都是凶手,但能受到惩罚的却只有部分人。

这点把论坛里的许多人气得不轻。

也是现实中最无奈的地方。

“人都自杀了,最多是……追究个缓刑?还只追究部分人?”

青岚看完了三千多楼,忙深吸了一口气。

缓解了一下差点被气炸的肺部压力。

三千多楼里。

出现了许多人法律相关专业的人,他们把桉子的里里外外都分析了一遍。

总而言之一句话。

追究可以,但效果不大。

那个喊出“怎么不去死”的网友,更是屁点事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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