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期课程,都有数百个人来听课。
光是“学费”,就是几十万。
而毫无疑问。
他们也有法务团队,来处理一些可能涉嫌的违法违规问题。
“组织、领导传销罪无法构成,那诈骗罪……“
秦牧皱了皱眉头,脑海中各种法条不断翻阅着。
如同扫描机一般。
将那些烂熟于心的法条,全部以一比对。
四百五十二条刑法比对之后。
很快就锁定了一个比较适用的法律行为,那就是诈骗罪。
刑法第210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聂云枭及其团队的行为,一直在忽悠他人付费。
但……
根据他目前上的这堂课来看。
聂云枭极其谨慎,并没有虚构故事或者隐瞒真相。
在构成要件上,便不符合。
置换车辆。
虽然受到了聂云枭的诱导,但却可以将其认定为商业推广行为。
他假借成功的名义,让众人换车,同样没什么违法之处。
就如同商业宣传的买一送一一样。
“我记得……万中元说,老院长的老婆被忽悠了搞了投资……“
秦牧目光闪烁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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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想到了另一点。
所有的投资都属于金融行为。
若是不正规的话,极有可能涉及非法集资。
聂云枭掌握了这么多韭菜,肯定要想方设法的薅羊毛。
仅仅是接商业广告……
并不足以满足他们。
而投资……
毫无疑问,是一个光明正大的手段
这些渴望成功的人,都做过通过投资,一本万利,一夜暴富的美梦。
投资肯定是他们十分热衷的。
其实。
非法集资在之前孟磊的借钱案子里,就出现过一次。
他指点马明打官司的时候,就用上了这个罪名。
孟磊到处借钱。
所借的规模超出了一定限制,便构成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只是非法集资的一种。
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犯罪的行为实质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