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外。
却是截然不同。
这里的法官,手持审判利器,真正掌握了审判权。
没有成文法的约束。
他们可以凭借自己对法律的一套理解,进行自由发挥审判。
许多时候…………
被告明明违约或者犯罪了,法官都可以网开一面,对其开释!
当然。
一些小法官不敢这么做,但那些年老的、经验丰富的法官往往更具备话语权。
敢于做出一些打破陈规的判决。
就拿见义勇为的事情来说……在国外的法院判决下。
见义勇为就算是将无辜者杀死了,也不需要承担过多的刑事责任。
法官依照個人情绪做出的判决
减少了和稀泥的可能性。
至少在社会风气上,有着极大的倡导作用。
曾经。
有过著名的杀熊案。
某男女朋友出去露营,结果男子为了给女友一个惊喜……
披上了黑熊套装,冒充黑熊,来吓女友。
把女友吓得花容失色。
然后…………
被旁边的一个猎人看到了。
猎人开枪,将“黑熊”击毙,“拯救”了女子。
这个案子放在国内,大概率涉嫌过失杀人罪。
可在国外…………
却直接判处了无罪释放!
不用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法官的判决词里写道:当同胞受难,任何时候任何人都该出手,这是正义之举(本章未完!)
第二百七十八章精彩操作,形势倒转!
,无论何时都是正确的,不应该考虑其他可能的后果。
所以。
在国外的判例法体系中,法官们是可以拥有情绪倾向的。
判决的结果…………
更多取决于法官对案件的看法和态度。
陈天阔刚向张清源简单说明了法系的不同,就听到秦牧开口反驳道:“神圣性?”
“恕我直言,对方提交的这两份捐款协议里,全是假借捐款实施的航脏丑陋的勾当!”
“捐款,本就是出自于个人意愿,向其他受难者或者贫困者施以援手。”
“试想一下,就连当事人都不肯承认的捐款,它能有多神圣?它的意义又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