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差疾驰于各驿站间,将考题答案迅速送达各地州县官府。
州县官府此刻正一片繁忙。
考试结束,考卷被悉数收缴,但对考生而言,真正的考验才拉开序幕。
监考官完成收卷后,随即转交弥封官。
弥封官的任务是将答卷上的个人信息,诸如姓名、籍贯等,悉数折叠隐藏,并以白纸覆盖,加盖骑缝印章,这一过程称为“糊名”,类似于现代高考的试卷装订密封,确保阅卷者不知试卷所属,维护评阅公正无私。
“糊名考校”之制始于宋太宗时期,旨在革除考官徇私之弊,由监丞陈靖提出,后被历代沿用,乃至现代高考亦借鉴此法。
试卷“糊名”之后,紧接着是专人誊录环节,通常由吏员负责抄写科举试卷,考官依据誊录副本进行评判,此法名曰“易书”,旨在防止考官通过字迹辨认考生,誊录制度的实施,标志着考试封卷制度的极致完善。
为防誊录舞弊,官方规定誊录人员不得自带笔墨,纸张数量、墨水颜色等均需统一,且一律使用朱砂红笔誊录,以区别于考生原始试卷的黑墨书写,故称原始试卷为“墨卷”,誊录后的试卷则为“朱卷”。
此誊录之法由宋真宗推行,并设立誊录院,旨在应对即便考卷糊名,仍有不法考官试图通过字迹辨认作弊的情况,专人誊录使得舞弊考官无从通过字迹辨认考生,确保考试公正。
随后,进入层层批阅阶段,誊录工作完成后,
尚有对读之制。
对读,即今之校对也。
对读官将墨卷与朱卷交予数位对读生详校,以察誊录之误。
确信无误颇多后,对读官方于卷上钤印。
继而步入真正阅卷之序。
试卷由“内收掌官”分派予各阅卷官,以行评阅。
分卷之时,主考官与同考官(副考官)共监,以抽签定之。
阅卷者浑然不知所阅何人试卷。
评阅既毕,若有中意者,则荐于同考官,名曰“荐卷”。
同考官是否取此卷,全凭个人喜好。
若得其青睐,便批一“取”字于卷。
然同考官取卷,并不意味着考生即通过考试。
试卷尚需呈主考官审阅。
若主考官亦中意,则批一“中”字。
“中”既表满意,亦示登榜。
考生前程至此而定。
第四道程序乃复核查卷。
阅卷程序颇为繁复,考官主观好恶或影响考生分数。
如考官失职,则可能导致良才落榜。
故有责任心之考官会抽查落榜试卷。
主考官亦有权调阅同考官未取之荐卷复核。
放榜后,考生若对落榜有异议,亦可申请查卷。
此法颇能监督阅卷官。
若优秀试卷被误评,考生申诉,一旦查实,责任人将受朝廷惩处。
一番繁复批卷之后,当地府衙汇总通过府试者人数,上报礼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