譬如在宋朝,女子的嫁妆、女子自己出资购置的商铺、乃至男方交由女子掌管并被她经营壮大的商铺产业,析产时都需考量在内。
若再细致区分,还需看和离的具体缘由。
是女子与人私通?
是女子未能生育?
是双方自愿分离?
还是男子有家暴之行?
不同情况,财产分割的比例细则皆有不同。
当然,必会有人言说此中对女子仍多不公。
但律法中亦有针对男子的条款。
譬如若男子宠爱小妾,意图休弃正妻,甚至想以妾室取代正妻之位。
那这男子的仕途前程,基本也就到头了。
若其间还使用了诸如雇人玷污正妻清白,或买凶制造正妻意外身亡等卑劣手段……那便是罪加数等,祸连亲族了。
故而,此刻三人看到天幕评论中“男子挣一百万,因已婚,故其中五十万天然就属于妻子”的说法,皆感愕然。
此逻辑,细究之下,似也不能说全无道理,但总觉透着几分古怪。
尤其评论中还言,这钱妻子可自行支配,用以帮扶弟弟。
如此算来,若男子挣了一百万,自己花了六十万,只剩四十万,离婚时岂非反倒欠妻子十万?
于情于理,这似乎都难以说通。
不过观看了这么久的天幕,众人也渐渐明白,或许是后人为强调观点,言语间不免夸大其词,或仅见一隅而不视全貌。
没道理我大宋已有相对详尽的律法依情况析产,到了后世反而退步,只剩如此简单粗暴的对半分了吧?
张怀民沉吟片刻,开口道:“其实也算公平。”
“假设女子能挣一百万,而男子一文不挣,离婚之时,男子不也能分得五十万吗?”
“看似倒也公允。”
王安石闻言,先是下意识瞥了眼不远处正兴致勃勃用尺子逗弄着玉奴的妻子吴氏,见她并未留意这边的讨论,才略微压低声音道:“怀民,吾并非看不起女子,亦非认定女子绝无能力挣得百万家财。”
他顿了顿,组织着语言,“吾只是好奇,若女子真有百万身家,而男子却一事无成、一文不名……这般悬殊,二人最初是如何走到一起,结成家庭的?”
“若调转过来,男子家财万贯,女子或许只需容貌姣好,甚至才德皆可不论,世人反倒觉得司空见惯,近乎天经地义。”
王安石捻着胡须,面露困惑,“但这女子豪富、男子潦倒的组合……”
“恕我直言,听起来更像是话本小说里世家贵女爱上穷酸书生,不惜舍弃一切与之私奔,从此男耕女织的桥段。”
“这种桥段,现实中几难一见。”
苏轼接过话头,理性的分析道:“或许后世律法对此规定得极为详尽明晰,何种情况如何分割,皆有定例。”
“解放女子、提高女子地位本是好事一桩。”
“但恐怕被某些心术不正之人钻了空子,以至于矫枉过正了。”
苏轼话锋一转,看向张怀民,抛出个假设:“譬如,若有女子本就是冲着分产而去,成婚仅数月,便以感情破裂为由诉请离异。”
“怀民,若汝为后世之法官,当如何判决?”
张怀民思索片刻,认真答道:“感情破裂,总需有所依据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