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愿意。」我激直视着她的眼睛,一字一句,激动地诉说着我的心声。「我发誓,我愿娶你为妻,娶林若兰为妻。做你的丈夫,做你林若兰的丈夫,与你长相厮守,永不分离。若我说的有半句假话,黄沙盖脸,尸骨不全。」
得一人,灵肉相合,白首相依,至死不渝。同床,同梦,同穴,这就是我的价值观。
其实在说出这句话之前,我还是有些犹豫的。不过,当它在我脑中出现的时候,我确信这就是我想要的。
长情,远比怦然心动来的安心。
我是喜欢笑笑不假,但这份喜欢并不包含私心。长此以往的相处,多重混杂的关系已经模糊了我对她的感觉。
笑笑确实是我暗恋的对象,这并非假话。可是话又说回来,我为什么一直没有对她表白呢?
真的只是单纯的自卑吗?
还是害怕失去?
友情与恋情,那边更重呢?
我是喜欢她那点?她有哪些特质值得我去迷恋?
外貌?性格?
还是说,只是那一瞬间的感觉?
这个问题我不是第一次想了,但也是只是想想而已。
这么多年来,我第一次对这份藏于心中的情感进行了深刻的剖析。结果表明,我对她的感觉更偏向于欣赏,而且非常单纯。
就像青春萌动期的少男少女那样,蹦然心动,一见钟情。然后,被岁月消磨,胎死腹中。
就像很多普通人那样。多年后的某个夜晚会梦到一个模糊不清的神情,与ta四目相对,然后忆起封存多年的感动。或许会莫名流泪,感觉自己好像弄丢了什么东西,并带着这份难以言表的情绪从梦中苏醒。
然后,回望身边沉睡的爱人,倾听对方的呼吸声,带着满满的安全感紧紧贴向枕边人,再次步入虚妄的梦乡。
喜欢和爱是不一样的。
喜欢会溢出,会厌烦,会腻。不像爱着某个人的心那般贪婪,永远不知满足。
而且,爱还意味着背负与忍让。
作为一个男人,天生就应该具备一颗勇于承担的责任心。
这并非玩笑。如果我说的是假话,我也不会坚守处男之身这么多年。
我的爱,是很保守的。
不是没人向我表白过,高中,大学,甚至步入社会。有的女孩甚至比笑笑还要优秀,可无一例外,都被我婉言相拒了。
我这么做,究竟是为了什么?性在我心中,究竟意味着什么?
我以为我对若兰的感觉更多来源于肉体。可随着我的起誓,含在她眼中的波光越积越多,然后滴落,再滴落,直至连成一线我才忽然意识到,我好像真的有点心动了。
就在这一瞬间,嵌套着责任感的喜欢,忽然变得无法满足了。
「诶,好端端的怎么又哭了?」我忙打趣道,「你这是后悔了?告诉你啊,要我的身子,从此以后我就赖上你啦!要是以后真的私奔了,你得管我吃管我住才行。」
「噗…」她破涕为笑,一扫之前的哀愁,「你想当小白脸啊!?」
「怎么着?是我不配,还是你不愿意?」
「死相~谁反悔啦!我高兴不行吗?」
「这么说,你愿意包养我了?」
「你愿意被我包养吗?」她抹着泪痕向我反问道。
「谁还没个软饭硬吃的梦呢?」我没皮没脸地笑起来,手落在她丰满的翘臀上上狠狠捏了一把。「再说了,傍上你这样的富婆,我也不算吃亏。」
「你要死啊!」她红着脸拍了我一下,接着又凑到我面前,轻声娇憨道:「我不要小白脸,我要老公!我要你做我的老公……」
「老公这个词放在古代好像是称呼太监用的…」我不合时宜的吐槽。
「那就!那,那就……」她沉思片刻说,「相公,我要你做我相公!」
也不知道她从哪儿学的,提着嗓子就是一句「相~公~」有腔有韵,听上去还挺像那么回事。
「娘子何事?」
我细细端详着趴在我身上的若兰,越看越喜欢。就是不知道为什么,当我这般叫她的时候,总会止不住的想到某本古人撰写的同人小说。而笑笑就是原着中的杀神,手持钢刀,随时都有可能破门而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