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做法,基本是彻底堵死了追加投资的可能性。
敢于提出这样的条件的人,要么是极度强硬,要么就决定永远不融资,要么是脑残。
星辰科技,是前两种原因都有。
一般情况下,公司的创立者,为了在不断的融资过程中,保持对于公司的掌控权。
基本都会放弃分红权,然后通过委托投票、交叉持股、多层持股,等等各种方式,保证自己拥有过半数的投票权,就可以了。
比如说,马化腾持有腾讯8%左右的股份,马云持有阿里巴巴7%的股份,刘强东持有京东15%的股份。
但是这三人,都通过各种方式,得到超过一半的投票权,得意彻底掌控公司。
他们公司最大的股东,都没有投票权,只有分红权,不能直接干预公司运作。
而星辰科技,则非常强硬,不去考虑任何的手段,不经过任何的掩饰,要直接把自己股权不稀释的要求,写入股权协议和公司章程。
这样的要求,虽然并不违法公司法,但是一般情况下,几乎没有投资者会接受这样的协议。
而工商管理机构,为了方便管理,减少纠纷,也不会接受带有这样条款的公司注册。
但是凡事有一般,相应的就会有特例。
所有人也都明白,以星辰科技和永恒集团的根底,他们的公司章程,只要不违法,只要符合管理规定,都会被通过。
只要其他的投资者同意,有着这样霸道条款的公司章程的公司,也会合法合理的成立起来。
公司总得投资额,达到1000亿的恐怖水平,而星辰科技和不露面的星辰2001,不掏一分钱,直接占了50%的股份。
在这样的前提下,还**裸的提出,自己的股权不会稀释这样的条件。
是星辰科技完全放弃了后续融资的可能性,还是觉得以自己地位,就算是会贬值,也会有人愿意投资进来?
不过无论如何,在座的大佬们,几乎都表示,无法接受。
股权不稀释这样的条件,太过野蛮。
第312章 失去耐心的陈晨
有个性格比较直的大佬,直接开口问道:
“陈董,这个股权不稀释的协议,必须去掉!我们理解陈董想要掌控公司的意愿,这都是人之常情,没有人愿意自己创立的公司被别人恶意收购。
“但是要维持绝对掌控权,只要保持过半数的投票权即可,没必要用股权不稀释,这样影响其他股东热情的方式的。”
这个大佬开口之后,在座的其他大佬,也都纷纷点头,并且提出了各种可行的方案。
一个专门的投资公司的总裁也站出来说明:
“作为专业的投资者,我们认可,并且赞成,公司的创立者,能够拥有公司的绝对掌控权,这样有利于公司的稳定。
“但是,我们非常不赞成,直接签订股权不稀释协议,这种影响后续投资,侵害其他投资者权益的方式来实现。
“如果陈董能够取消这个条件,我们和另外的几家投资公司,愿意把我们公司的投票权,委托给星辰科技来行使。”
这个专业投资人的意见,引发了其他同行的共鸣,他们纷纷表示,愿意把投票权转让。
很快,其他行业的大佬们,也纷纷站出来,要求星辰科技取消股权不稀释的条件。
现场的气氛,一时间有些失控。
他们本来就知道,自己不可能拿到公司的掌控权的,肯定会被星辰科技阵营彻底垄断。
所以他们而言,出让投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