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上来说,美国的选举中一个人每次选举给一个候选人最多只能捐
2000美元,这点钱
要买通一个官员,还是有一定难度的。”
有钱人“购买”选举,政客当选后为有钱人服务,似乎是劣质民主的一个典型形象。这
在美国历史上也曾屡见不鲜。1872年格兰特参选总统时,有个大款一口气捐了其竞选开支
的四分之一。不过,随着
1972年美国《联邦竞选法案》出台,有钱人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地购买民主的“好日子”就一去不返了。从那时开始,不但捐款人必须公开姓名和数额,而
且捐款数额有了明确规定:每个人每次选举给某个候选人捐款不能超过
1000美元(2002
年调整为
2000,随通胀而浮动,2008年为
2300美元)。政治行动委员会的集体捐款也
有了限额。
当然选举的不平等影响不可能彻底消除:一方面,就算有
2300美元的捐款限额,有钱
人可能顶着
2300美元捐,而且可以发动自己的七大姑八大姨,而穷人要么捐不起,要么只
能捐个几十上百的;另一方面,虽然对捐款数目有了限制,但有钱人或组织往往通过做议题
广告“曲线”影响选举,这就是所谓的“软钱”。虽然
2002年《两党选举改革法案》旨在
消除软钱的影响,但孙悟空七十二变,软钱正想方设法变成“更软的钱”。
那么何不干脆取消私人筹款、直接使用公款竞选呢?公款竞选透明,防止无度花钱,还
能避免富人和穷人的不对称影响力,听来似乎是最佳选择。事实上,像澳大利亚、西班牙、
墨西哥和很多苏东国家都主要依赖公款竞选。
美国不是没有公款竞选制度,只不过它是一个
“自愿选项”,即,候选人可以选择使用
公款,但前提是接受公款的总额限制(今年大选是
8400万);也可以选择自己“化缘”,
坏处是没有底线保证,好处是不存在总额限制。今年,
“本来支持公款竞选”的奥巴马决定
放弃公款,而麦凯恩决定使用公款。两人选择不同并不奇怪:根据麦凯恩在本党初选中的筹
款记录,他自己筹款也就筹到
8400万左右——既然有免费午餐,何必去千辛万苦地求爷爷
告奶奶呢?而奥巴马简直就是竞选筹款的“神奇小子”,筹款能力是麦凯恩的两倍——既然
可以筹那么多钱,何必戴上
8400万的紧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