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由于领导不力
;预见性不足未进行可行性分析、价值分析
;导致新产品开发技术工作
(包括
产品品种、产品质量
)不能适应社会发展需要
;缺乏竞争能力或技术决策失误造成工厂重大经济损
失负责。
3。对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计划、生产技术准备综合计划、设备进口、设备引进、非标设计
和技措计划
;未按计划完成负责。
4。对未能协调工厂技术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
;技术标准、管理制度混乱
;技术文件不完整准确、
归档不及时
;造成工作被动负责。
5。对引进设备与技术未能及时组织消化投产
;造成重大损失负责。
6。对科技外事活动有失国格、人格
;失、泄国家机密及工厂形象受到影响造成重大损失负责。
7。对生产中的重大技术问题解决不及时
;影响产品质量或造成重大人身、设备等事故
;影响生
产计划的完成负责。
8。对推行产品质量升级规划、
TQC计划质量措施计划完不成
;造成产品质量事故负责。
9。对代表工厂签订的协议或合同
;出现差错、失误
;造成工厂经济损失负责。
10。对工厂技术文件、技术秘密的外传、失、泄密负责。
11。副总工程协助总工程师工作
;并对总工程师布置的工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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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总经济师工作责任制度文本参考格式
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