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五章计划指标的调整
第一条为维护计划的严肃性
;企业计划一级上级主管机关及厂领导批准下达后
;必严格执行
;
各归口部门和执行单位均不得随意修改
。如确客观原因影响
;经主观努力仍不能完成计划时
;在有
利于调动广大职工完成计划积极性的前提下
;调整计划指标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
1。厂级计划指标的调整
;由执行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送归口科室签署意见后
;经计划管理和审核
报厂领导审批
;属国家下达的计划指标
;还要报上级主管机关审批
;在末未批准前仍按原计划执行
。
2。调整年度计划指标应提前一个季度申请
;调整季度计划指标应提前一个月申请
;调整月度计
划指标应提前十天申请
。
3。调整某一项计划指标
;如需同时相应调整其他有关计划指标时
;应一并上报
;呈请审批
;以保
证计划的平衡
;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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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调整计划指标一律以书面批复为准
;在未接书面批复以前
;一律按原计划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