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成功举报,就必须要先搜集一些足以证明对方违法犯罪的证据。
不然的话……
随便谁都跑去举报别人犯罪而不列举证据,警察估计要忙疯了。
“在这种情况下,我采取了一种违法的方式,来搜集对方的证据。”
在青岚思索的时候。
秦牧将他搜集证据的方法说了出来。
冒充助理人员,从这些受骗者中骗取证据。
虽然这些受骗者不会相信他,但肯定会相信“助理”这层身份。
果不其然。
利用这种方法,秦牧成功搜集到了证据。
“这样……也行?”
青岚看到这里,有些惊讶。
她看过秦牧那么多期的视频,还是第一次看到秦牧用这种方法搜集证据的。
“这样好像是暴露了他人隐私的吧?”
她忍不住嘀咕了一句。
放在之前秦牧讲解的国外判例法体系中,这种行为搜集到的证据是不能作为证据的。
也就是说。
警方就算看到这一系列的证据,首先询问的是证据来源。
只有确认来源合法无误之后……
才会选择立案。
甚至……
在发现是暴露他人隐私,从他人手中骗取获得的证据之后,报案人都可能被抓。
“我的这种做法,大家千万不要学。”
视频里。
秦牧接着叮嘱道:“这是因为对方团队过于狡猾,迫不得已,我才出此下策。”
“而这种行为在我国并不属于犯罪,因为不符合任何罪名的构成要件……”
秦牧再是把他这种行为的性质分析了一遍。
只违法,不犯罪。
违法程度也仅仅是轻微的,最多是道个歉。
因为他虽然在感情上欺骗了受骗者,但出发点却是好的。
受害者就算起诉他,要求他赔偿精神损失费之类的……
法院正常也会予以驳回。
“值得一提的是,公安机关的反应十分迅速,很快就把这些团伙给抓了,并且查明了犯罪事实,依法提交了法院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