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连州回来后,秦牧便回到了办公室里。
开始冥思苦想应对方法。
聂云枭……
并不是一个人。
仅仅凭借他一人,根本无法运营起这么大的团队。
每期课程,都有数百个人来听课。
光是“学费”,就是几十万。
而毫无疑问。
他们也有法务团队,来处理一些可能涉嫌的违法违规问题。
“组织、领导传销罪无法构成,那诈骗罪……”
秦牧皱了皱眉头,脑海中各种法条不断翻阅着。
如同扫描机一般。
将那些烂熟于心的法条,全部以一比对。
四百五十二条刑法比对之后。
很快就锁定了一个比较适用的法律行为,那就是诈骗罪。
刑法第210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聂云枭及其团队的行为,一直在忽悠他人付费。
但……
根据他目前上的这堂课来看。
聂云枭极其谨慎,并没有虚构故事或者隐瞒真相。
在构成要件上,便不符合。
置换车辆。
虽然受到了聂云枭的诱导,但却可以将其认定为商业推广行为。
他假借成功的名义,让众人换车,同样没什么违法之处。
就如同商业宣传的买一送一一样。
“我记得……万中元说,老院长的老婆被忽悠了搞了投资……”
秦牧目光闪烁了一下。
又想到了另一点。
所有的投资都属于金融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