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的管辖权,便在国外。
不能简单的引渡。
除非……
张清源和冯翠花有外交豁免权。
外交豁免权,指的是因特殊情况驻扎在国外的本国使节所具备的特权和优待。
按照国际法或有关协议,在国家间互惠的基础上,为了保证和便利执行正常职务,各国根据相互尊重主权和平等互利的原则,按照惯例或有关协议相互给予。
即使在国外发生了犯罪,国外也无权对拥有外交豁免权的人进行处理。
必须要将其犯罪证据,交付给本国,由本国进行审判。
这在一定程度上……
代表的是国家尊严。
但对于张清源和冯翠花这种普通人来说,却谈不上外交豁免权。
因此。
该审理的,还是要在国外审理。
无法将其转移至国内。
当然。
若是可以的话,张清源其实可以不应诉,直接回国。
案子就算判了。
他到时候都回国了,判决对他也没有什么效力。
只是……
在案件持续期间,他无法购买机票,更无法离开当地地区。
“现在,进入第二项会议,原告方和被告方请注意,如今审前庭上的人,有没有需要回避的?”
鬓发斑白的法官抬起头,看着双方。
询问了起来。
回避,指的是和本案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能参加本案。
比如说。
某翻译人员和其中一方是亲戚,该翻译人员便不能在场。
以保证审判的公正合理。
“我……我们应该没啥亲戚在国外吧?”
张清源听后,下意识的看向了冯翠花。
两人认真想了一遍。
发现……
他们往上数和往下数,都没有人在国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