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这一点。
他直接指出,对方动机卑劣,是为了使得张清源陷入舆论的漩涡。
网络的语言暴力……
同样是犯罪暴力的一种。
程楚潇等十七人的目的,是为了犯罪,动机便是卑劣的,不应当适用缓刑。
“第二点,对方律师所说,他们曾经有过中止行为,可以属于犯罪中止。”
紧接着。
他又开口说道:“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这是犯罪中止的专门解释。
指的是自动放弃了犯罪,或者有效阻止了犯罪。
而张玮采取的是前者,意指程楚潇等人后续并未推波助澜,没有再搞事情。
“但犯罪中止,在司法解释中,需要符合以下几个特征。”
“第一,中止的自动性,指犯罪分子在自己认为有可能将犯罪进行到底的情况下,出于本人意愿而自动地放弃了犯罪,才能适用这个条件。”
这一点。
程楚潇等人自然是符合的。
他们只是起了个头,后续的全是网友们自己发挥加入进来的。
“第二,中止的及时性,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的过程中。而犯罪一旦既遂,便没有中止可言。”
秦牧抬起头。
扫了眼程楚潇等人,冷冷说道:“对方十七名被告,已经将编造的内容传播、扩散到了网络上,对我方当事人张清源老人、我、养老院造成了精神损失和经济损失。”
“犯罪行为已经构成,应该属于犯罪既遂,不应归属于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的判定比较严苛。
如果说某人行凶,手持匕首插了别人一刀,但插到一半幡然醒悟,把刀子拔了出来。
这个同样不属于犯罪中止。
而应该属于故意伤害的犯罪既遂。
他虽然是出自于主观意愿,但依旧造成了伤害,故意伤害了他人身体,犯了故意伤害罪。
就如同程楚潇等人的行为一样。
犯罪行为已经构成,无从撤销,无法以犯罪中止来判定。
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