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不是封建迷信吗?法院不管?”
“咱们应该是直接胜诉了是吧?我记得之前老李遇到的那个诈捐,人也没来,也是直接审理了。”
“……”
众人纷纷转过身。
看向了秦牧。
显得有些激动。
看了那么多次庭审,他们又遇到了被告没到场的官司!
在他们看来。
对方不战而逃,等于他们不战而胜!
“缺庭审判针对的是刑事自诉官司。”
秦牧看着众人,纠正道:“而这是民事诉讼,对方是有权利将自己的民事诉讼权委托授权给代理律师的。”
之前李卫国遇到的案子……
正是三个家庭对的他的诈捐,要挟他捐款。
已经涉嫌了刑事犯罪。
因此。
那起案子对方没有到场,可以照例缺庭审判。
而民事案子则不同。
对方人可以不到场,但只要签署了委托授权书,代理律师便可以帮助她行使这个权力。
并不会对法院的审理造成什么影响。
该怎么审,就怎么审。
至于对方缺庭的理由……
这就无所谓了。
法院要求的是对方提供一个理由,正不正当,合不合理,都无关紧要。
其实。
在司法案例里。
有许多民事诉讼的被告人,都曾向法院提交过各种奇葩的缺庭理由。
有说自己在火星的。
有说自己现在在非洲,赶不回来的。
有说自己心情不好,不想来的。
有说法官的普通话不标准,拒绝到庭的……
总而言之。
各种奇葩的理由都有。
对于这类民事诉讼,法院还无可奈何,只能睁只眼闭只眼。
而刑事诉讼……